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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替谁说话”看增强党的宗旨意识
摘    要:姚小林在《岭南学刊》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地方性法规立项的公众参与机制一般涉及参与主体、参与事项范围、参与方式与途径以及公众监督等方面的构成要素,它与地方性法规草案确立阶段的公众参与相衔接。第一,从各地立法规则的规定来看,一切社会组织和公民都享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项目建议权,但外国人被排除在外。第二,关于地方性法规立项的参与事项范围。

关 键 词:地方性法规草案  公众参与机制  立项  事项范围  参与主体  构成要素  公众监督  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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