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单位犯罪的主体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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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大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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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三江学院法律系,南京21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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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单位犯罪的特殊性在于犯罪主体是单位。单位作为我国刑法的法律用语,与法人不同,单位是经法律确认的独立的社会系统。单位的社会学本质在于单位是与自然人并列的社会主体,其哲学本质在于单位是人格化的社会系统。在内部结构上,单位犯罪中相关自然人的行为在主体、行为和罪过等犯罪构成要件上均具有二重性,这是界定单位犯罪和对单位犯罪实施双罚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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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单位 自然人 单位犯罪 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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