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演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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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敏.论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演练制度[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6):2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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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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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南京21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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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注重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增加了演练条款。汶川地震中,四川安县桑枣中学的师生凭借紧急疏散演练的经验,成功逃生,无一伤亡。这启示我们,行政主体要树立严格的责任意识,重视突发事件前的演练工作,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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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突发灾难事件 紧急疏散演练 行政权力 行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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