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立法问题再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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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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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人口学院,南京21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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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完善的医疗制度是安乐死立法的基本前提,我国不具备这样的立法条件。医生和病人(安乐死主体)之间的充分沟通是安乐死立法得以存在的条件,我国目前的医疗状况远远不能达到。普遍的社会信任感是安乐死得以实现的重要因素,我国在这方面还需提高。信赖医生是安乐死得以实施的保障,我国目前的普遍状况是对医生不够信任。笔者认为,安乐死立法是一项系统工程,与医疗制度关系最为密切。从价值判断看,安乐死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但在中国目前的医疗条件和社会环境之下,尚不具备安乐死立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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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安乐死立法 医疗制度 生命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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