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安乐死立法问题再考量
作者姓名:任洁
作者单位:南京人口学院,南京210042
摘    要:完善的医疗制度是安乐死立法的基本前提,我国不具备这样的立法条件。医生和病人(安乐死主体)之间的充分沟通是安乐死立法得以存在的条件,我国目前的医疗状况远远不能达到。普遍的社会信任感是安乐死得以实现的重要因素,我国在这方面还需提高。信赖医生是安乐死得以实施的保障,我国目前的普遍状况是对医生不够信任。笔者认为,安乐死立法是一项系统工程,与医疗制度关系最为密切。从价值判断看,安乐死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但在中国目前的医疗条件和社会环境之下,尚不具备安乐死立法的条件。

关 键 词:安乐死立法  医疗制度  生命尊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