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和谐社会应该广开各种化解社会矛盾的渠道,刑法作为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当具有谦抑性,把刑罚的适用率降到最低。但目前,我国对刑法的化解矛盾功能过于依赖,或者说,当前社会存在一种泛刑罚化的倾向。具体表现在我国刑事立法非常频繁,1997刑法制定出来到现在不到10年间,已经大修了7次,出台了6个刑法修正案和1个单行条例,修改条文52个,修改内容主要是增加犯罪种类和提高法定刑。相比之下,日本刑法典1907年制定到现在只小修了10次,实现了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泛刑罚化还表现在立法者过多倚重重刑,尤其是死刑。1997刑法规定了413个罪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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