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保护体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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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迁. 植物新品种保护体制研究[J]. 电子知识产权, 2004, 0(4): 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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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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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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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与植物有关的发明,特别是对植物品种权(或称育种权)的保护,是20 世纪以来知识产权法的新发展。它是农业领域科学技术进步和商品化的必然结果。植物新品种是指通过育种和各种现代栽培技术而产生的,具有人们所希望特性的农林新品种,如抗旱性、对土地条件的适应性、高产性、花叶或果实有特殊的颜色或味道等,对于提高农林业产量和农林产品质量、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促进以之为原料的加工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培育植物新品种不仅需要进行大量投资和科研,还需要数年乃至十余年较长的周期。而新品种在商品化之后,他人却很容易通过购买其种子等繁殖材料进行大量栽培并出售,使育种者的物质和智力投资得不到回报。为了保护育种者的合理经济权利,促进对植物新品种的开发和推广,以法律手段保护植物新品种培育者的权利是一种必然选择。发达国家自20世纪初开始就以专利法或专门法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并逐渐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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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植物品种权 育种权 知识产权法 专利法 “禁止双重保护”原则 |
The Research on the Protecting System of New Variety of Pla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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