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2000年后内地与香港仲裁裁决的承认执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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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望平,徐晟.试析2000年后内地与香港仲裁裁决的承认执行问题[J].台声,20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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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望平 徐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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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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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香港回归后,内地和香港成为同一主权国家内的两个法域,因而两地此前就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所依据的《纽约公约》已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和香港特区立法会于2000年修订的《仲裁条例》的出台,使得该问题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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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仲裁裁决 承认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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