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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基本要件:从法
引用本文:徐祥民.法治的基本要件:从法[J].法学论坛,2001,16(2):5-14.
作者姓名:徐祥民
作者单位:青岛海洋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071
摘    要:动态的法治的最基本的启动和维持力量是治者从法.法治的真正治者是人,不是法律,所谓"法律的统治"不过是语言逻辑上的一种虚构.从法的主体对于法律是主动的、积极的,而法律对于从法主体是去向的.以主动、积极为特点的从法具有治的创造力.主要表现在:创生新法,扩展法律的治域;改善法律,培育良法;奉行法律,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关 键 词:法治  要件  从法
文章编号:1009-8003(2001)02-0005-10
修稿时间:2001年2月10日

Observation is the important document of ruling by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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