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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的法律边界
引用本文:陈振宇,廖波.新闻自由的法律边界[J].法制与社会,2009(1).
作者姓名:陈振宇  廖波
作者单位:1. 上海交通大学
2. 华东政法学院;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
摘    要:本文指出划定新闻自由与名誉权保护的边界要从新闻报道的主观态度和批评对象的社会身份两个方面进行。对一般公民名誉权的保护力度要大于对公众人物名誉权的保护力度;新闻媒体对于公众人物的报道只有是出于"实际恶意"的才构成对公众人物名誉权的侵害。

关 键 词:新闻自由  实际恶意  公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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