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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思考
引用本文:吴文毅.关于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思考[J].人大建设,2014(10):35-37.
作者姓名:吴文毅
摘    要:<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由于多方面原因,相对于立法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一直是地方人大工作的"短板"。如何减小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制度设计与实际功效的落差,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亟待破解的重大课题。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新解读关于重大事项决定权,宪法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地方组

关 键 词:重大事项决定权  地方人大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事任免权  三中全会  行政区域  实际功效  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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