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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丁爱萍
作者单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摘    要: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地方政权建设的重大改革,也是完善我国政权体系的一项创举。

关 键 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地方人大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人大工作  人民当家作主  常委会  政权建设  民主法制建设  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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