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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有关事项的决定
摘    要:(2009年6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为了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地方立法实际,作如下决定:

关 键 词:人大常委会  人民代表大会  法规草案  自治区  工作机构  立法质量  会议决定  组成人员  立法计划  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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