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罪犯劳动报酬
引用本文:张海兵.论罪犯劳动报酬[J].中国监狱学刊,2008(5):135-140.
作者姓名:张海兵
作者单位:司法部燕城监狱,北京市101601
摘    要:罪犯劳动报酬具有权利实现、价值关系、改造机制的本质,具有公平原则变异性、报酬关系非契约性、劳动价格非谈判性、报酬获取非机会性、经济效益淡化性和非自由支配性的特征。罪犯劳动报酬可以定义为“监狱根据罪犯劳动价值,参照社会分配原则,在监狱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应当给予参加劳动罪犯的,由监狱引导使用的实物和货币”。其中,货币劳动报酬标准为罪犯劳动报酬标准扣除实物报酬标准的部分,可以采用基本工资×薪点工资率×绩效工资率的模式发放,并对其使用加以限制和引导,以发挥罪犯劳动报酬的作用。

关 键 词:罪犯劳动报酬  本质特征  实物货币  结构工资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