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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培训条例
摘    要:关于印发《检察官培训条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现将《检察官培训条例》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检察官培训条例(试行)》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二○○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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