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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言论自由下法治国家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作者姓名:彭琛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
摘    要:在当下这个多元的社会中,一国公民可以通过语言表述各种思想和见解,即言论自由,其可被定义为现代民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概念。在此概念之下,言论是不应受到政府审查的,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国家可以处罚某些具有破坏性的表达类型,因而这可能使某人在表达了不受欢迎的意见时要面对来自政府或社会其他方面的抨击。政府、公众、媒体等不应把关注点过分的集中在此案的撤诉之意义上,而应是发掘此案之所以发生的深层次社会问题。

关 键 词:言论自由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法治国家  陈平福  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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