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开辟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由市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
摘    要:一、在收购方面开放自由市场的范围,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国家统购统销的物资:1.继续贯彻粮食、棉花、油料统购统销政策,除国家粮食部门和采购部门负责收购或由国家委托供销社代购外,任何人不得贩运。2.农业社完成国家统购任务以外,剩余的粮食、油料,或分给社员自用的粮食、油料、棉花、农业社和社员完全有权自由处理。可以自由貯存;可以自由使用;可以继续售给国家或供销合作社;可以在市场上出售;可以在农户间互通有无,都不加限制。3.在粮食、油料统购期间,只要不影响国家统购,仍可互通有无或到市场上交易。(二)主要物资:麻皮、烟叶、废钢、废铜、废铁、废锡、羊毛、羊绒、羊皮、牛皮、蚕丝、桃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