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在收购方面开放自由市场的范围,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国家统购统销的物资:1.继续贯彻粮食、棉花、油料统购统销政策,除国家粮食部门和采购部门负责收购或由国家委托供销社代购外,任何人不得贩运。2.农业社完成国家统购任务以外,剩余的粮食、油料,或分给社员自用的粮食、油料、棉花、农业社和社员完全有权自由处理。可以自由貯存;可以自由使用;可以继续售给国家或供销合作社;可以在市场上出售;可以在农户间互通有无,都不加限制。3.在粮食、油料统购期间,只要不影响国家统购,仍可互通有无或到市场上交易。(二)主要物资:麻皮、烟叶、废钢、废铜、废铁、废锡、羊毛、羊绒、羊皮、牛皮、蚕丝、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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