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讯逼供的立法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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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司钦山 丁葛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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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治安系(司钦山),南京市雨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南京210012(丁葛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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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严禁刑讯逼供,我国的刑事法律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均有明确规定。但司法上刑讯逼供屡禁不止,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案件不断发生。究其原因,立法是根本:法律没有沉默权规定,而关于“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实际上间接地为刑讯逼供提供了法律依据;法律没有严格的证据排除规则;自首规定在司法中得不到实质性的体现。相应的立法对策:一、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沉默权;二、确立严格的证据排除规则,明确规定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据无效;三、修改关于自首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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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刑讯逼供 立法 沉默权 证据 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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