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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经济审判中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适用
引用本文:李建国,莆继山.浅谈经济审判中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适用[J].当代法学,2000(5).
作者姓名:李建国  莆继山
作者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邮编363000
摘    要:关于公司人格否认原则.已有诸多学者论述在前,但多是从法理上进行论述。实践中滥用公司形式规避法律,进行欺诈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笔者认为,在当前经济审判中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原则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公司人格否认原则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一客观损害事实要求法律对违法者课以的民事责任。依据当前的经济审判实践,涉案的公司基本上有以下几种不规范形态:公司虚假出资骗取公司登记,在实践中表现为几个公司成立一个名义上注册资本有几百万乃至几千万而实际为空壳的“资产经营总公司”;公司以借款作为自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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