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控制度自1997年刑法典修订后已初具体系。修订后的刑法典明确划分了三个刑事责任年龄段,明确规定已滿14周岁不滿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滿14周岁不滿16周岁的人犯罪只对8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增添了若干非刑罚保护措施,如刑法17条第4款;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修订后也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不公开审理原则、分别执行刑罚原则和必要辩护制度,等等。但是,从具体的实施效果来看,这些并没能改变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增多的趋势。与国外的法律防控制度相比,我国还有不小的差距。笔者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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