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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直接民主的有限性与渐近性——中国民主建设应吸取德国《魏玛宪法》之教训
引用本文:陈晓伟,曾雪梅. 论直接民主的有限性与渐近性——中国民主建设应吸取德国《魏玛宪法》之教训[J].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 2007, 0(3): 30-35
作者姓名:陈晓伟  曾雪梅
作者单位:1.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党校,新疆,乌鲁木齐,830002
2.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摘    要:本文从《魏玛宪法》规定的直接选举导致希特勒上台这一史实出发,分析了直接民主的危险性及其原因即:缺乏自我纠错的机制和与法治不兼容。并由此提出了我国民主建设应吸取德国《魏玛宪法》之教训,应坚持直接民主的有限性与渐进性原则。目前重要的任务是完善现行制度下的乡镇、县两级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制度和村民自治与居民自治中的直接民主,等待以后条件成熟再扩展至省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和乡镇的民主自治。

关 键 词:直接民主  魏玛宪法  间接民主

The Limitation and Gradual Progress of Direct Democrac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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