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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作用的对策建议
作者姓名:杨鹏鸣  隋志强  张升忠  黄兰松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法学院
摘    要:人大常委会是人大的常设机关,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按照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由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是同级人大的“常务代表”。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的新目标。《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18号)提出了“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逐步将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的新任务。

关 键 词:人大常委会  专职委员  组成人员结构  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  中共中央  地方组织法  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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