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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选举案”宣告无罪的积极意义
引用本文:滕修福.“破坏选举案”宣告无罪的积极意义[J].人大研究,2019(7):53-53.
作者姓名:滕修福
作者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
摘    要:日前,发生在四川省叙永县的一起破坏选举案,终于画上句号。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一审的无罪判决。这是一起由父亲“打招呼”举荐儿子,被选民联名推荐选区外选民作为镇人大代表候选人,而当选代表所引发的破坏选举案。该案最终被宣告无罪,其积极意义可圈可点。据二审刑事裁定书披露,公诉机关指控,在2016年9月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中,被告人王某祥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村换届选举工作负责人,在明知其子王某不是本村选民(户籍挂在本镇社区,生活在本村)的情况下,却给村里的四个社长“打招呼”,希望推选其子为镇人大代表候选人。

关 键 词:换届选举工作  无罪判决  积极意义  代表候选人  人大代表  村党支部书记  工作负责人  公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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