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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执法不能“人情化”——准确把握人性化执法的内涵和边界
作者姓名:李洪雷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
摘    要:人性化执法的目的是更好地执法,而不是放弃执法职责、放任违法行为、包庇纵容违法相对人,不能借人性化之名,行"以情代法""情大于法"之实。只有按照法治思维、在依法行政的框架内进行人性化执法,才能行稳致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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