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稳致远:四十年地方人大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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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盛艳春.行稳致远:四十年地方人大监督[J].人大研究,201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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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盛艳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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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从初步认识到十分重视,国家层面的稳步前行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正宪法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决定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并赋予人大常委会监督职权。从此,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开始逐步探索。彭真同志1980年在省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上提出人大的"四权",对立法、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以及监督权进行了科学界定,他说监督权"主要是监督是否违反宪法、法律,包括是否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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