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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发挥职能作用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姓名:刘雪屏
作者单位:山东警察学院法律教研部
基金项目:2018年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十九大报告的民本思想研究”[项目编号:18CFXJ19];2017年山东警察学院人文社会科学计划项目“十九大报告的宪法精神研究”[项目编号:YSJDZX20170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区县人大是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与选民保持最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是国家政权的基石,加强区县人大的组织建设是切实发挥其权力机关作用的保障。2015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三十条授权区县人大可以设立法制委员会。2016~2017年,全国各区县人大基本完成了换届工作,也基本上都依《地方组织法》设立了法制委员会。

关 键 词:委员会  人大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职能作用  法制  《地方组织法》  国家权力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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