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一个新亮点就是:创设行政执法类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是指政府部门中直接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国家将行政执法类职位区分出来,有利于更好地激励和约束一线基层执法队伍,更好地适应社会管理与市场监管的需要。但从另一个侧面来看,也说明现在国家也意识到了基层行政自由裁量权可能存在滥用情况的问题,这样立法能更好地加强对一线基层执法人员的监督,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针对此问题,笔者试从西方公共行政学的前沿理论——西方街头官僚控制理论出发,对如何控制我国基层行政执法公务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对解决我国基层行政执法公务员的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问题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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