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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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光祖 张长恒 肖光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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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5年12月1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1995)鄂民终字第15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襄樊市商业物资经销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的上诉,维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199)襄中开民初字第106号民事判决。至此,湖北省首例拖欠律师代理资案件,经过一审、终审,以湖北省襄樊汽车产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胜诉而画上了句号。律师受托追款1993年4月26日下午5时许,物资公司经理彭国民、书记姜作波紧急约见公司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赵义安律师(兼职),请求他第二天一同前往江汉油田追索一笔汽油预付款。事情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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