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权利救济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法治意义——以刑事诉讼权利与权力冲突为分析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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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龙建明.论权利救济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法治意义——以刑事诉讼权利与权力冲突为分析视角[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5):173-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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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龙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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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首大学法学院,湖南吉首,4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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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日"和谐社会的正义基础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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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权利救济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权利救济关系着公民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障,而公民权利保障是任何社会走向和谐的重要条件;权利救济关系着能否对国家权力滥用进行有效防范,而防范国家权力滥用则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权利救济关系着公民与国家之间冲突能否得到和平解决,而冲突的和平解决则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尺;权利救济还关系着我国与世界各国的刑事司法协助,而国与国之间良好的司法协助是和谐社会全球化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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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权利救济 法治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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