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完善问责制度.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已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现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首先.应坚持权力与责任相对的原则。一个领导干部有多大的权力。就必须对其权力的行使及其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再则.作为领导干部还负有对其所管辖的范围保一方平安、对其所领导的下属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制约的责任,因此,还应该对其管辖范围内或其下属发生的问题或事件负责。其次,政治和道义层面的问责规定应与法律和纪律条规相衔接.而不能用政治和道义问责代替已有的法律和纪律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因某一问题或事件受到政治和道义问责处理后.如果经查实其有违纪违法行为,那么还应该进一步追究其纪律或法律责任。第三,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民主监督的一个最起码的必要条件,就是要让民众知情。让民众知情的前提是事情的全部经过必须公开透明。所以坚持公开透明,是确保问责制发挥实质作用的关键之一。第四.问责规定的具体条文必须坚持适用性原则。事实证明。适用性决定法规制度的有效性。是法规制度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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