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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报
摘    要:组织部副部长陈福春倒车贪财被判刑原吉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陈福春,1993年4月间,为桦甸市外经委推销两台俄罗斯进口的“乌拉尔”卡车(陈曾任桦甸市市长),卖方定车的底价为每台11.5万元。陈福春通过何某介绍,与西安某公司来做生意的业务员陈国建洽谈售车事宜,报价l4.5万元。陈国建经向公司请示同意,公司派人送来29万元汇票。5月2日陈福春告诉了陈国建车的实际底价,为了从差价款中多捞一把,二陈商定甩掉何某。于是在办购车手续时,陈国建以“缺”进口证、车不要了为幌子,将何某支走。由于6万元差价款需发货票,陈福春便到外经委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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