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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摘    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7年10月7日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15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将《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三条修改为:"农林院校和试验研究单位对植物检疫对象的研究,不得在检疫对象的非疫区进行。因教学、科研确需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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