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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刑事和解——以对刑事和解的诘问为切入
作者姓名:郭小亮
作者单位: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法律系,江西,南昌,330103
基金项目:江西公安专科学校科研课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下的刑事和解制度研究”之阶段性成果
摘    要:由于种种原因.社会公众对司法实践中的刑事和解存在较多诘问和责难。刑事和解以恢复正义为目标,凸显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现实需求.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刑事和解的实现源于加害人真诚悔罪和被害人谅解.与“花钱买刑”有本质区别。在刑事和解之下,实现的是相对平等和实体正义,虽是一种“缺憾性”的平等和正义.但对被害人而言是真实可见的。刑事和解之后的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或者在量刑上从轻处理,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保障人权之终极使命。通过刑事和解对加害人予以区别对待,是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贯彻和体现,有利于实现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因此.善待刑事和解应成为当下社会应有的基本立场。

关 键 词:刑事和解  平等正义  刑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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