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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引用本文:徐民华.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J].唯实,1983(1).
作者姓名:徐民华
摘    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宪法,恢复了一九五四年宪法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最早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是古希腊著名的政治家伯里克利斯,他在一次演说中这样讲道:“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我国古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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