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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私下转让后保险责任的承担
作者姓名:黄建国  蔡鸿铭
作者单位: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法院,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原告黄思明、黄泉平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公司(以下简称永春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永春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闽 C/40163号车系潘应文所有并挂靠于永春县达埔车队,潘应文于2001年12月12日向被告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期限自2001年12月13日0时起至200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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