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制的激励、约束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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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献晖.股票期权制的激励、约束机制[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1(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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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献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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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常州市行政学院经济学系的讲师邓献晖在《股票期权制与国有企业制度创新》一稿中说 :要让企业经营者拥有部分“剩余索取权”和成为风险承担者 ,既规范又易于操作的是让经营者持有企业股份 ,使作为代理人的经营者与所有者具有利益同向性。但是 ,这个做法一开始就面临着“二律背反”。这是因为 ,让经营者持有企业股份 ,若所持股份过少 ,经营者虽然因持股而成为名誉上的股东 ,但他只是一个“搭便车”股东 ,而非“有包容性的股东” ;若所持股份多到经营者成为“有包容性的股东” ,那就不是“委托—代理”经营 ,而是所有者直接经营与“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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