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合同上的不正当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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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渊智 陆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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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大学法律系 讲师(汪渊智),山西大学法律系 讲师(陆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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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当事人的内心意思与客观上表示出来的意思不一致时,即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有瑕疵,而有瑕疵的意思表示直接决定了合同不发生或不完全发生法律效力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包括误解、虚伪表示、诈欺、胁迫等,但在英美合同法上,不正当影响也被包括在内,它被认为是合同可撤销的原因之一。我国目前正在积极起草的统一的《合同法》也规定了不正当影响为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所以本文对此稍作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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