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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权行使中的难点分析
作者姓名:刘柏纯
作者单位:广东警官学院
摘    要:一、辩护权行使中的问题(一)关于律师会见权1、“安排会见”导致律师会见难。《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除涉及国家秘密案件外,不需批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等六部委制订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侦查机关应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不仅“不需批准”与“安排会见”存在矛盾,“安排会见”在实际工作中又成为律师会见的条件。既然是安排会见,那么安排就是律师会见的前提。如果侦查机关不予“安排”或不及时“安排”,就会影响律师会见,虽然侦查机关很少明确表示不安排,但以“办案人不在”,“领导出差…

关 键 词:辩护权  难点分析  行使  《刑事诉讼法》  律师会见权  最高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  侦查阶段  国家秘密  侦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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