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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第20条第3款的立法质疑
作者姓名:魏建文
作者单位: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摘    要:《刑法》第20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分子,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该法务彰显立法者无限防卫主义的立法理念。笔者认为,无限防卫权在法律上的确立,不仅无助于刑法人权保障机制的完善,反而在很大程度上动摇乃至削弱了人权保障的根基——公正和人道。

关 键 词:刑法  正当防卫  无限防卫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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