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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的尸体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引用本文:雍灵,刘国新,陈驰.论人的尸体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J].法学杂志,1993(2).
作者姓名:雍灵  刘国新  陈驰
作者单位: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摘    要:随着我国现代医学的高度发展,从人的尸体上采集器官、组织进行移植或制作标本供医学科研已日趋增多,由此而产生的尸体纠纷已开始诉诸法院。由于我国现行民法对人的尸体能否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无明确规定,法学理论界对此争议很大,法院内部对此类纠纷是否受理也存在着明显地分歧,导致此类纠纷不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处理。为此,笔者就尸体的属性是否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以及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此类纠纷进行一些粗浅探讨。尸体是物,这一点无庸置疑,但是否是法律所调整之物,意见不一。第一种意见认为尸体不是民法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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