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行政中政府诚信缺失问题及其应对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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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莫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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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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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给付行政是与干预行政相对而言的,随着对服务行政这一政府职能需求的出现,给付行政成了树立政府形象、增进公共福祉的主要手段。具体而言,给付行政行为包括实施社会保障、兴建公共设施、兴办公共事业、实施行政指导等行为以及为此而担负的相应的行政合同、职工待遇等义务的履行行为。进行给付行政是政府必须履行的一项较高层次国家义务,而享受政府的行政给付也是公民或法人一项新的财产权利。在给付行政行为中,政府的诚信主要体现在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两个方面,且两者缺一不可,否则将出现政府诚信缺失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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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给付行政 新的财产权利 客观诚信 主观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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