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平的考量: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实践分析与制度完善 |
| |
引用本文: | 马黎.基于公平的考量: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实践分析与制度完善[J].法律适用,2012(4):34-38. |
| |
作者姓名: | 马黎 |
| |
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
| |
摘 要: | 除个别国家或地区如瑞士的立法外,在传统的民法理论及绝大多数立法例中,善意取得仅适用于动产。〔1〕我国《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善意取得适用于不动产,即:"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
|
关 键 词: | 善意取得制度 不动产 权利人 制度完善 受让人 物权法 实践分析 买受人 善意第三人 交易安全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