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公众参与: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制的又一基石
作者姓名:冯桂林
作者单位: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湖北武汉,430077
摘    要: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公众参与具有主体性特征,即公众是参与社会管理的主体,它通过一定的渠道对公共事务表达意见,并且对公共事务的决策和治理产生影响,而且这种主体性既不被外界所赋予,也不能被外界所剥夺或侵犯;公众参与还具有客体性特征,即每个公民不仅享有合法利益和权力,而且承担公民责任和义务,遵守社会伦理和法纪;公众参与也具有互动性特征,即由于公众参与的范围是公共事务,这种参与既是公众与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互动过程,也是公众与公众之间的互动过程。

关 键 词:公众参与  社会管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