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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应加大行贿犯罪查处打击力度
引用本文:刘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应加大行贿犯罪查处打击力度[J].法制与社会,2016(6):118-119.
作者姓名:刘晨
作者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对腐败犯罪零容忍,相继查处了一大批贪污贿赂腐败分子,净化了政治、社会风气。然而在严厉打击贪污、受贿腐败犯罪同时,对行贿犯罪的查处打击力度却远远不够,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本原因是刑法对行贿犯罪减轻、免于处罚规定的条件过于宽松。新颁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行贿犯罪免除处罚的条件规定进行了修改,严格限定行贿犯罪免除处罚的条件,从法律制度层面堵住了行贿犯罪逃脱处罚的缺口。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应顺应立法修改意图,把打击行贿犯罪放到与打击受贿犯罪同样的高度,加大对行贿犯罪查处打击力度。

关 键 词:检察实务  《刑法修正案(九)》  行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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