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美国学者杰利.S.科恩曾这样描述庭审过程:起诉人将一切证据的线索编排起来,去消除被告人无罪的一切疑点,从而织成一幅完整的罪恶图画;而辩护律师则以不同的方法处理这同一案件。他必须把起诉人编织起来的完整产品拆毁、撕碎、捣烂,要有对这些东西吹毛求疵、穷追猛打,直至彻底粉碎案件基础的思想。可见,辩护权与控诉权于庭审中激烈对抗,辩护权亦于庭审中发挥得最为淋漓尽致,不可否认,辩护权的行使必定会把一幅与控诉别样的“案件事实”的画面呈现于法官的面前,这对于案件事实的查明有何影响,值得我们沉思。以下本文仅探析庭审阶段辩护权的行使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作用,是越辩越明?或是越描越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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