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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人之人格权
引用本文:张伟华.论法人之人格权[J].美中法律评论,2006,3(3):59-64.
作者姓名:张伟华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    要:法人人格独立制度在罗马法上就有其雏形,并为近代法人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法律为保证法人人格独立得到贯彻,设定了一系列制度,如设立制度、财产制度、有限责任制度等。法人人格独立意味着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成为一新民事主体。这一方面,扩大了民事主体之范围;另一方面,能完成个人不能独立完成的事业或实现个人所不能独立实现的目的,对促进社会进步作用甚大。但法人人格独立也带来不少问题,为保证法人制度健康发展,我国未来立法应设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弥补法人人格独立制度的不足。

关 键 词:法人  人格  财团  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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