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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伟受贿案,被告何以“反诉”检察官
引用本文:郑荣昌.张宏伟受贿案,被告何以“反诉”检察官[J].法律与生活,2015(13).
作者姓名:郑荣昌
摘    要:如果法院受理此案,这将是首例刑事被告人状告办案检察官民事侵权的“案中案”. 张宏伟受贿案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期间,被告人张宏伟由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便以“形成这些证据的77天中,自己被非法羁押、人格权受到严重侵犯”为由,对三名当事检察官提起民事诉讼.这种出人意料的针对控方工作人员的“反诉”,在刑事诉讼实践中可谓闻所未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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