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最近,日照中院通过对1994—1996年本院所审理的85起行政案件的调查,发现其中有62件被诉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过了行政复议程序,占同期受理案件的72.94%.复议机关维持了62件,维持率为100%.事实上,法院经过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有10件,被部分撤销的有15件,两项共计25件,占复议案件数的40.32%.行政复议机关对进入复议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适当与否审查不严,甚至不问缘由,一概予以维持的做法,实际上已严重削弱了行政机关的自我约束监督制约机制的功能,行政复议演化成一种过场与形式,己背离了法律设立行政复议制度的初衷.归纳分析行政复议职能弱化、复议制度形同虚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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