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与职务发明创造的关系及其权益归属 |
| |
引用本文: | 胡修周.职务作品与职务发明创造的关系及其权益归属[J].知识产权,1992(6). |
| |
作者姓名: | 胡修周 |
| |
摘 要: | 职务作品与职务发明创造,前者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之一,后者是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之一,两者都具有“职务性”,一个是因职务而创作,另一个是因职务而发明创造。职务作品,它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包括公民在本职工作中创作的作品;在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创作的作品;退职、退休、调动工作后在较短时间内继续履行原单位交付的任务所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