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引用本文:王韶华.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J].中国司法,2008(8):94-95.
作者姓名:王韶华
作者单位:河南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濮阳,457000
摘    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指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之上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统一的司法活动的规范体系,是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司法活动运行规则、程序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2007年12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代表座谈时强调提出:“要坚持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

关 键 词: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优越性  生产力发展水平  国家司法机关  胡锦涛总书记  司法活动  上层建筑  运行规则

On the Advantages of Socialist Judicial System
Wang Shaohua.On the Advantages of Socialist Judicial System[J].Justice of China,2008(8):94-95.
Authors:Wang Shaohua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