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行唐县将轻微违法犯罪的人送法制教育中心学习的情况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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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福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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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公安厅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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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那些“大法不犯,小错不断,难倒公安,气死法院”一类轻微违法犯罪的人如何处理,在实践中一般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规或内部规定,或进行治安处罚,或实行劳动教养;对于未成年人轻微违法犯罪的,还采取举办工读学校等方法。河北省行唐县以公安局为主举办法制教育中心,将那些有轻微违法犯罪的人送到“中心”集中进行思想品德和法律法规教育,作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措施,是一种好的矫正尝试,但因于法无据,所以又有许多问题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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